目前海关总署严查防疫物质出口,针对医用物质请确保货物是符合出口标准,厂家有医用注册备案,质检合格,确保货物质量合格。
我司无法核对每个产品都去核对,如果因为任何问题导致货物被扣,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发货前请慎重!
各类物质参考本期的其他相关内容确认货物是否在备案信息名单里面。
温馨提示:
①受海关对防疫物资严查影响,所有香港渠道将受到不同程度延误,并不接受任何催件或者投诉及索赔,请出货前确认好以上情况。
②再次申明:所有医用防疫用品,都需提供检验报告、医药证书、合格证、营业执照、企业生产许可证、国家海关总署医用物质出口备案等国家要求提供的相应证书资料,否则有任何问题由发件方自行承担!产品外包装一律不能带有任何防疫物资的字眼或标识。
相关文件参考: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附件.xls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附件.xls
附件 | ||
序号 | 类别 | 商品编号 |
1 | 医用口罩 | 6307900010 |
2 | 医用防护服 | 6210103010 |
3926209000 | ||
3 | 红外测温仪 | 9025199010 |
4 | 呼吸机 | 9019200010 |
9019200090 | ||
5 | 医用手术帽 | 6505009900 |
6 | 医用护目镜 | 9004909000 |
7 | 医用手套 | 3926201100 |
3926201900 | ||
4015110000 | ||
4015190000 | ||
8 | 医用鞋套 | 6307900090 |
3926909090 | ||
4016999090 | ||
9 | 病员监护仪 | 9018193010 |
10 | 医用消毒巾 | 3005901000 |
3005909000 | ||
11 | 医用消毒剂 | 3808940010 |
附件1
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模板
兹声明,本次报关出口医疗物资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产品数量
注册证号
进口国(地区)
质量标准要求
产品批号
进口国(地区)
生产厂商
上述产品均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国(地区)相关质量标准要求。我公司对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之责任。
特此声明。
**公司(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我国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信息